醫療費用 › 糖尿病合併初期慢性腎臟病(DKD)_追蹤管理加成費
糖尿病合併初期慢性腎臟病(DKD)_追蹤管理加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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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Q7001C |
|---|---|
| 健保支付點數 | 0 點 |
| 備註 | 1.家醫計畫參與院所原已參加P4P-DKD方案,且收案個案已於診所進行P4P收案照護。2.每次就醫之主、次診斷及用藥符合DKD者,支付本項,申報新收案後至少須間隔七週才能申報本項,本項每年度最多申報四次,每次間隔至少十週,當次就醫未用藥者不予給付。3.若個案經申報「糖尿病新收案整合照護費」後,符合CKD者,得申報本項;另原P4P-CKD收案個案,符合P4P-DM收案條件,亦可申報本項。4.不得與P7001C、P1408C、Q1408C、P4302C、Q4302C同時申報。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