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 › 醫事人員訪視獎勵費
醫事人員訪視獎勵費
1242 點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P9018B |
|---|---|
| 健保支付點數 | 1242 點 |
| 備註 | 1、轉出醫院主治醫師至承作院所探訪病人且留有紀錄,直接與承作院所照護團隊成員溝通病情,並增加病人信心。2、每位病人最多申報3次(限前3週每週1次)。3、由轉出醫院申報本項費用;必須向當地衛生局報備支援。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