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輔助型腹膜透析治療處置費(每次)

輔助型腹膜透析治療處置費(每次)

1200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診療項目代碼P8117C
健保支付點數1200 點
備註1.本項僅適用接受輔助型腹膜透析治療的病人。2.適用對象:(1)視力障礙(身心障礙證明輕度以上)。(2)上肢障礙(身心障礙證明輕度以上)。(3)65歲以上。(4)失能(巴氏量表小於60分)。(5)智能障礙(身心障礙證明輕度以上)。(6)失智症(身心障礙證明輕度以上)。(7)植物人。(8)因疾病特性致外出就醫不便:指所患疾病雖不影響運動功能,但外出就醫確有困難者,如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泡泡龍)病人等。3.協助腹膜透析之人員須符合本計畫第陸點所示醫護人員的資格。4.針對接受輔助型腹膜透析治療的病人,院所醫護人員須至居家或機構確認或加強輔助型腹膜透析治療執行者的透析技術。5.醫事人員每次訪視後,須於處置紀錄單內,詳實記錄實施日期、時間、診療項目等內容(附件7)。6.主責院所或共同照護診所皆可申報。7.不得與下列項目,同時申報:(1)醫療服務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六節「58026C居家訪視-居家透析治療」及第五部第一章居家照護所定「護理訪視費」。(2)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以下稱居整計畫)所定「醫師訪視費用」及「護理人員訪視費用」。(3)當月申報本項目者,不得同月再申報P8107C或P8108C腹膜透析病人訪視費。8.訪視個案如同時為居整計畫之收案個案,本計畫參與院所應與該個案之居整計畫照護團隊聯繫,共同提供醫療照護。9.申請頻次:每位輔助型腹膜透析病人,每月申請次數上限為4次。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注意:本站為政府開放資料整理之查詢工具,非醫療建議。用藥、就醫、診斷請諮詢醫師或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