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 › 腹膜透析病人訪視費(次)-1.實地訪視
腹膜透析病人訪視費(次)-1.實地訪視
1200 點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P8107C |
|---|---|
| 健保支付點數 | 1200 點 |
| 備註 | 1.院所自行或由簽訂共同照護備忘錄之院所(如附件3),執行腹膜透析病人居家訪視,並由實際訪視院所申報。2.每次訪視須至少間隔90天。如屬視訊訪視須至少間隔180天,並依「通訊診察治療辦法」辦理。3.不得與下列項目,同時申報:(1)醫療服務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六節「58026C居家訪視-居家透析治療」及第五部第一章居家照護所定「護理訪視費」。(2)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以下稱居整計畫)所定「醫師訪視費用」及「護理人員訪視費用」。(3)當月申報本項目者,不得同月再申報P8117C輔助型腹膜透析治療處置費(每次)。4.訪視個案如同時為居整計畫之收案個案,本計畫參與院所應與該個案之居整計畫照護團隊聯繫,共同提供醫療照護。5.醫事人員完成居家訪視後,須於訪視診療紀錄內,詳實記錄實施日期、時間、診療項目內容及醫事人員簽名或蓋章(附件6)。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