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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管理費
200 點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P7502C |
|---|---|
| 健保支付點數 | 200 點 |
| 備註 | 1.除檢驗檢查項目由西醫基層總額一般服務預算支應外,其餘費用業已包含於本項所訂點數。2.申報「收案評估費」後,至少須間隔10週(≧70天),方能申報本項費用,每年度最多申報3次,每次間隔至少10週(≧70天)。3.同一個案於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包括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照護整合方案之初期慢性腎臟病收案對象)之收案者,不得重複申報該計畫個案管理費及本項費用。如有重複支付,將於年度結束後,核扣該項費用。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