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 › 高風險病人出院後追蹤訪視費(次)-非共同訪視
高風險病人出院後追蹤訪視費(次)-非共同訪視
3000 點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P7403B |
|---|---|
| 健保支付點數 | 3000 點 |
| 備註 | 適用條件:高風險病人當年度入住急性病房出院後三個月內。由入住醫院負責追蹤訪視。P7402B共同訪視:限與衛生局及其所屬護理人員或心理衛生社工或關懷訪視員共同訪視始可申報。訪視次數(每一病人出院後三個月內):(1)P7402B至多申報六次。(2)P7403B至多申報三次。(3)P7402B與P7403B合計至多申報六次。4.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紀錄(含精神症狀及心理健康狀況評估、藥物使用狀況、評估日常生活安排能力、家屬照顧個案狀態)並由病人或病人家屬簽名。5.停止訪視條件:(1)病人轉介至精神居家治療、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社區復健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2)病人因病情轉變而住院。※全民健康保險思覺失調方案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