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 › 糖尿病合併初期慢性腎臟病-追蹤管理照護費
糖尿病合併初期慢性腎臟病-追蹤管理照護費
400 點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P7001C |
|---|---|
| 健保支付點數 | 400 點 |
| 備註 | 註:1.院所照護同時於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收案之病人,需於同一次就診完成二項疾病之追蹤管理(照護項目同附表8.2.2及附表8.2.6),並以本項目申報,且當次就診不得再另申報P1408C、P1410C及P4302C。2.除檢驗檢查項目外,表列照護項目之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3.地區醫院及基層院所之團隊醫事人員如為醫師加另一專業人員執行,則申報點數為本項點數之百分之八十。4.至少須間隔任一方案之新收案七週後才能申報本項,每年度最多申報三次,每次間隔至少十週。若年度中因個案尚未同時參與同院所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收案照護,有單一疾病追蹤管理者,仍得以該次追蹤管理疾病別申報P1408C(或P1410C)或P4302C,惟每年度分別與本項合計最多申報仍為三次,每次間隔至少十週。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