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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D 病人衛教照護費
600 點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P6803C |
|---|---|
| 健保支付點數 | 600 點 |
| 備註 | 1.內含醫師、護理師、營養師等照護費用。2.每人限申報一次,須與 P6802C 至少間隔七十七天,且不得超過九十二天。3.原 AKD 收案病人,經九十天照護後,符合CKD收案條件者,仍可繼續給予照護,得申報 P3403C「CKD 完整複診衛教及照護費(每次)」,且須間隔七十七天。4 AKD 病人收案後,九十天內未復診者,不得申報本項,惟病人腎功能仍不佳(eGFR<45 ml/min/1.73㎡/year 或蛋白尿病人),仍可持續由本計畫收案。5.須記錄檢驗資料,檢驗(報告)日期須於就醫日期前後 3 個月內,必要項目有一項未執行者,整筆費用不得申報,詳附表 7- 2;其他項目請依病人病情需要檢驗。6.下列照護個案資料,留存院所備查:(1)附表 2-4「AKD/CKD 個案追蹤照護病歷紀錄表」。 (2)附表 5-1「AKD/CKD 個案照護營養追蹤紀錄總表」。(3)附表 5-2「AKD/CKD 個案照護營養紀錄」。(4)附表 7-2「急性腎臟疾病(AKD)照護評估暨檢驗檢查紀錄」。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