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 › 特定癌症門診加強照護費(給藥日數 29-35 天)
特定癌症門診加強照護費(給藥日數 29-35 天)
2100 點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P56009 |
|---|---|
| 健保支付點數 | 2100 點 |
| 備註 | 註1:包含中醫輔助醫療診察費、口服藥。註2:限預定出國或返回離島地區、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或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罕見疾病病人及經保險人認定確有一次領取該處方箋總用藥量必要之特殊病人(需附相關證明)。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