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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慢性腎臟病-轉診照護獎勵費
200 點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P4303C |
|---|---|
| 健保支付點數 | 200 點 |
| 備註 | 註:1.限個案符合轉診條件,並經轉診至參與「全民健康保險末期腎臟病前期(Pre-ESRD)病人照護與衛教計畫」院所,確認經該計畫收案後方可申報,每人限申報一次。2.跨院需填寫「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單」(如附表8.2.8,一份留存院所),並提供患者腎臟功能相關資料(如:初期慢性腎臟病患者追蹤管理紀錄參考表及初期慢性腎臟病患者結案參考表等)予被轉診機構參考。若為院內跨科轉診,則須保留院內轉診單於病歷內,且於腎臟科收案追蹤後方予支付。(鼓勵跨院或跨科轉診,但排除已參加Pre-ESRD計畫同一院所的腎臟科互轉)3.結案原因為恢復正常、長期失聯(一百八十天以上)、拒絕再接受治療或死亡者,不可申報本項。4.不得與P7003C同時申報。5.執行前述及其餘轉診相關事宜,應依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各項規定辦理。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