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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配合度諮詢服務
400 點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P4106C |
|---|---|
| 健保支付點數 | 400 點 |
| 備註 | 1.應將藥事照護紀錄至藥師公會全聯會之「藥事照護系統」登打完成,結案後始得申報,內容須涵蓋:(1)用藥配合度量表前測(當面進行)、後測(得採電話訪問)。(2)配合度改善措施及介入計畫,並記錄執行結果。2.為確認保險對象用藥配合度改善情況,完成「配合度量表」前測三週後,須進行後測,後測之施測方式得視情況以電話訪問形式完成。3.僅執行前測或追蹤,或未依規定時間進行後測,或不符合結案條件者,不予支付本項費用。4.每一保險對象六個月(含)內以申報3次為限,每次申報須間隔一個月(含)以上。5.每位藥師每年申報本項以120人次為上限,超過人次不予支付。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