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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判斷性服務
400 點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P4105C |
|---|---|
| 健保支付點數 | 400 點 |
| 備註 | 1.應將藥事照護紀錄至藥師公會全聯會之「藥事照護系統」登打完成,結案後始得申報。2.每一保險對象六個月(含)內以申報3次為限。3.每位藥師每年申報本項以120人次為上限,超過人次不予支付。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