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 › 產科醫師與助產人員共同照護-助產師(士)主導之產科醫師
產科醫師與助產人員共同照護-助產師(士)主導之產科醫師
10000 點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P3924C |
|---|---|
| 健保支付點數 | 10000 點 |
| 備註 | 1.產科醫師與助產人員共同照護:醫療院所聘有專任婦產科專科醫師至少2人,且月平均生產數至少30人,並須有執業登記為助產人員至少4人。2.須依規定確實填寫「產科醫師與助產人員共同照護評估指導表」,並存放於病歷備查。3.須併報P3923C。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