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 › 糖尿病-第一階段追蹤管理照護費
糖尿病-第一階段追蹤管理照護費
200 點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P1408C |
|---|---|
| 健保支付點數 | 200 點 |
| 備註 | 註:1.照護項目詳附表8.2.2,除檢驗檢查項目外,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2.申報新收案後至少須間隔七週才能申報本項,本項每年度最多申報三次,每次間隔至少十週。若當年度同時有申報P1410C或P7001C,合計最多申報三次。3.地區醫院及基層院所之團隊醫事人員如為醫師加另一專業人員執行,則申報點數為本項點數之百分之八十。4.不得與P7001C同時申報。5.進入第二階段管理照護一年內不得再申報第一階段管理照護費P1408C、P1409C。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