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 › 居家照護論日計酬(含呼吸器使用)
居家照護論日計酬(含呼吸器使用)
900 點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P1015C |
|---|---|
| 健保支付點數 | 900 點 |
| 備註 | 一、 患者符合以下狀況得轉居家照護:1. 病人與呼吸器配合良好,且呼吸器設定如下:使用穩定的換氣方式。氧氣濃度≦40%。呼吸道最高壓力變化不超過10cm H2O。吐氣末端陽壓(PEEP)≦5 cm H2O。不需調整吸氣靈敏度。每日有穩定的脫離時間(<18小時)或完全無法脫離。2. 病人在使用呼吸器時,完全沒有呼吸困難的感覺。3. 動脈血液氣體分析與酸鹼值均在合理的 範 圍 (PaO2≧55mmHg, PaCO2≦55mmHg,pH:7.30 - 7.50)。4. 電解值在正常範圍內。5. 心臟功能正常,且無威脅生命的心律不整出現。6. 甲狀腺、肝、腎功能正常,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穩定。7. 適當的營養狀態(Albumin≧3 gm%)。8. 無急性發炎狀態(體溫不超過38.5 C,白血球不超過10000/mm3)。二、支付點數含下列各項費用:1.居家呼吸照護小組各類人員訪視費:●呼吸治療專業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至少二次。●護理師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至少二次。●醫師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二個月至少一次。2.治療處置費。3.治療材料費:含居家呼吸照護治療處置時所需治療材料之使用或更換。4.設備供應費:含居家呼吸照護所需一切設備及附件之供應。5.設備維修費用。三、收案時,個案已自備呼吸器等設備,以 P1016C (支付點數含備註二-1、2、3、5)申報。四、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五、應確實記載訪視個案之訪視紀錄,訪視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未記載訪視紀錄者,予以核扣訪視醫療費用,首次申報費用應檢附訪視記錄。六、申請本項給付者,不得再申請本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部第一章居家照護之支付。七、患者得依病情需要回轉加護病房或慢性呼吸照護病房,回轉加護病房者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加護病床使用適應症,不符合適應症而回轉者,以 P1012C 支付。八、回轉加護病房照護者,病情好轉,應回第三階段或第四階段,回第三階段者,以 P1012C 支付。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