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 › 醫學中心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照護日數小於等於42日)論日計酬:第1-21天
醫學中心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照護日數小於等於42日)論日計酬:第1-21天
10647 點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P1005K |
|---|---|
| 健保支付點數 | 10647 點 |
| 備註 | 一、患者符合以下狀況,得回轉加護病房照護,每次以7日為原則:1.各器官系統呈現不穩定狀況:●血壓須升壓藥維持,心律不整狀態。●腎衰竭表現者,或接受血液透析情況不穩定者。●肝衰竭表現者。●大量胃腸出血者(指仍觀察是否須外科治療者)。●嚴重感染仍尚未控制穩定者。2.外科術後,2週內須再為相同原因手術者,或手術後巨大開放性傷口仍未穩定。3.氧氣狀況不穩定者:氧氣濃度(FIO2)≧40%且吐氣末端陽壓 PEEP≧10cmH2O 仍無法維持aO2(SpO2)≧90%或 PaO2≧60mmHg. 二、符合以上狀況回轉加護病房照護者,病情好轉,應依患者病情下轉適當之照護階段,下轉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者,累計回轉前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之照護日數。三、病況若不適合積極嘗試脫離呼吸器 者,不應轉入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四、專業認定未積極嘗試脫離且無其他 醫學上特殊理由之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病患,以下一階段慢性呼吸照護病房費用給付。五、本階段病患若有醫學上理由認定無 須嘗試脫離呼吸器時,改以慢性呼吸照護病房費用支付。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