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第四階段疾病管理照護費(連續管理)

第四階段疾病管理照護費(連續管理)

500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診療項目代碼A1009C
健保支付點數500 點
備註註:自個案通報且申報A1001C後,自個案投藥第十個月起至第十二個月,實施相關醫療檢驗,持續投藥至病例檢驗檢查結果確認完成治療,於完治時一併給付。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注意:本站為政府開放資料整理之查詢工具,非醫療建議。用藥、就醫、診斷請諮詢醫師或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