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 › 第三階段疾病管理照護費(連續管理)
第三階段疾病管理照護費(連續管理)
500 點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A1007C |
|---|---|
| 健保支付點數 | 500 點 |
| 備註 | 註:自個案通報且申報A1001C後,個案連續照護第七個月起實施相關醫療檢驗,持續投藥至病例檢驗檢查結果確認完成治療,於治療成功時,一併給付。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