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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周病統合治療第三階段支付
comprehensive periodontal treatment
3200 點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91023C |
|---|---|
| 健保支付點數 | 3200 點 |
| 備註 | 註:1.本項主要進行治療後牙周病檢查及牙菌斑控制紀錄及評估治療情形。2.完成牙周病統合治療第二階段支付(91022C)治療日起四週(二十八天以上)後,經牙周病檢查原本牙周囊袋深度5mm以上之牙齒,至少一個部位深度降低2mm者達七成以上,且無非適應症之拔牙時,方得申報。3.須附治療前與治療後之牙菌斑控制紀錄表、牙周病檢查紀錄表及病歷供審查。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