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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導管二尖瓣緣對緣修補術
Transcatheter edge-to-edge Mitral valve repair
99428 點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68060B |
|---|---|
| 健保支付點數 | 99428 點 |
| 備註 | 1.適用範圍:(1)顯著症狀之重度二尖瓣逆流(經超音波檢查應符合下列任一條件:Central jet MR >40% LA or holosystolic eccentric jet MR/Vena contracta≧0.7cm/Regurgitant volume≧60 mL/Regurgitant fraction≧50%/ERO≧0.40cm2),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A.因瓣膜結構異常造成之原發性二尖瓣逆流病人(Primary MR),需經多科別心臟團隊評估認定二尖瓣解剖結構適合緣對緣修補、臨床判定病人至少有一年以上之存活機率,且現有伴隨疾病不至妨礙二尖瓣逆流減少之預期效益。高手術風險之判定應具有下列一項以上手術風險因子,且有二位心臟外科醫師判定手術風險高,無法接受傳統開心手術進行二尖瓣膜修補或置換:(a)手術後三十天死亡風險評估(STS score),二尖瓣置換手術達10%以上或二尖瓣修補手術達10%以上。(b)嚴重主動脈鈣化(Porcelain aorta)。(c)險惡性胸腔或肺功能不全:FEV1<1公升。(d)嚴重肝病變/肝硬化 (MELD分數>12)。(e)重度肺高壓(肺動脈收縮壓高於全身收縮壓三分之二)。(f)導致體弱不尋常情況,例如右心室功能障礙伴隨重度三尖瓣逆流、嚴重出血性體質、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AIDS)、吸入異物高風險。B.合併心臟衰竭之繼發性功能性二尖瓣逆流(Secondary MR)者,需經多科別心臟團隊評估,符合已接受臨床指南藥物治療之最大容許劑量(GDMT)達六個月以上,但症狀及二尖瓣逆流嚴重度仍持續存在,同時左心室射血率(LVEF)介於35%至50%,左心室收縮末期直徑(LVESD)≦70mm,肺動脈收縮壓≦70mmHg。(2)二尖瓣膜結構需符合夾合器適用範圍。(3)有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Function Class II-IV之心衰竭症狀。(4)排除下列條件:A.末期嚴重心臟衰竭。B.嚴重主動脈瓣膜狹窄或閉鎖不全。C.嚴重三尖瓣膜閉鎖不全。D.接受惡性腫瘤化療。E.心源性休克LVEF<20%病人。2.支付規範:(1)醫院條件:A.專任之心臟內科、心臟外科醫師。B.醫院過去三年每年平均或近一年應具三百例以上之心導管(含一百例以上介入心臟導管手術)、一百例經食道心臟超音波及連續五年每年三十例以上二尖瓣膜修復或置換(68015B~68018B)之手術案例。C.應具下列設備:(a)心導管X光攝影機等級及高效率空氣過濾器至少HEPA-10000等級之複合式(hybrid)手術室。(b)具3D、4D影像功能之心臟超音波設備。(c)體外循環設備。(d)64切片以上之電腦斷層或磁振造影機。(2)醫師資格應符合下列所有規範:A.心臟內科、心臟外科、心臟介入、兒童心臟科專科醫師。B.符合下述操作資格之心臟內科專科醫師及心臟外科專科醫師在場共同操作,隨時提供必要之緊急措施。C.具有心臟專科醫師五年以上資格。D.心臟外科醫師具二十例以上二尖瓣膜手術(68015B~68018B);心臟內科及兒童心臟科醫師具五十例以上心臟結構疾病手術及二十例以上心房中膈穿刺術(29031B);心臟介入專科醫師具三百例以上心臟介入治療(33076B~33078B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3)執行本項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應向保險人申請同意。(4)申報時應檢附手術中心臟超音波及X光影像。3.不得同時申報:29031B、18047B。4.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三。5.應事前審查。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