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 › 心臟植入
心臟植入
Heart implantation
183312 點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68035B |
|---|---|
| 健保支付點數 | 183312 點 |
| 備註 | 1.施行診療項目68034B、68035B 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如下:(1)醫院條件:A.須為「中華民國心臟醫學會」及「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所認定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B.應有專任具臨床藥理、病理、移植免疫、感染症及血液學專長之醫師。(2)醫師條件:手術主持醫師須有主持開心手術五百例以上之經驗。2.施行診療項目68035B之適應症如下,並應由醫院申報事前審查:(1)心臟衰竭且Maximal VO2<10ml/kg/min者。(2)心臟衰竭達紐約心臟功能第四度,且MaximalVO2<14ml/kg/min者。(3)心臟衰竭核醫檢查LVEF<20%,經六個月以上藥物(包括ACEinhibitors、Digoxin、 Diuretics等)治療仍無法改善者;如有重度二尖瓣閉鎖不全,經核醫檢查LVEF<25%者。(4)嚴重心肌缺血,核醫檢查LVEF<20%,經核醫心肌灌注掃描及心導管等檢查,證實無法以傳統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治療者。(5)紐約心臟功能第四度,持續使用Dopamine或Dobutamine>5μg/kg/min七天以上,經核醫檢查LVEF<25%或心臟指數Cardiac index<2.0L/min/㎡者。(6)心臟衰竭已使用ECMO、VAD等心臟輔助器且無法斷離者。(7)復發有症狀的心室性不整,無法以公認有效的方法治療者。(8)其他末期心臟衰竭,無法以傳統手術方法矯正者。(9)年齡七十歲以上需專案申請核准。3.施行診療項目68035B 之禁忌症:(1)有明顯感染者。(2)愛滋病帶原者,應符合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訂定之「捐贈者基準及待移植者之絕對與相對禁忌症、適應症與各器官疾病嚴重度分級表」規定。(3)肺結核經證實者。(4)惡性腫瘤患者。(5)心智不正常或無法長期配合藥物治療者。(6)少年型或胰導素依賴型糖尿病患者。(7)ABO血型與捐贈者不相容者。(8)嚴重肺高血壓,經治療仍大於6Wood Unit者,不得做正位心臟移植(異位心臟移植者不得大於12 Wood Unit) 。(9)肝硬化或GPT在正常兩倍以上,且有凝血異常者。(10)中度以上腎功能不全者(Creatinine > 3.0mg/dl或Ccr<20ml/min)(需同時故腎臟移植之末期腎衰竭洗腎病人,不在此限)。(11)嚴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FEVI<50% of predicted或FEVI/FVC<40% of predicted)。(12)活動性消化性潰瘍患者。(13)嚴重的腦血管或周邊血管病變,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無法接受重建手術者。(14)免疫系統不全或其他全身性疾病,雖經治療仍預後不良者。(15)藥癮患者。4.不得加計急診加成。5.心臟捐贈者若為非保險對象,其捐贈者摘取所需之檢驗費、手術費、麻醉費、手術材料費由保險人給付,而 ICU費用及藥品費則僅給付施行摘取手術當日之費用。6.一般材料費及器官保存液費用,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八。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