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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移除長期留置鼻胃管並恢復經口進食
3000 點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47107B |
|---|---|
| 健保支付點數 | 3000 點 |
| 備註 | 1.適用範圍(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1)因腦中風、神經疾病、頭頸部癌症、喉部疾病、老年退化、結構異常或其他原因,導致吞嚥功能障礙而置入鼻胃管長期留置達三個月以上者。(2)恢復以口進食並有相關評估紀錄且未重置鼻胃管一個月以上。2. 限由復健科、耳鼻喉科、神經科或兒科之專科醫師或牙醫師,及語言治療師與營養師組成之照護團隊執行及申報。3.本項限由執行吞嚥等口腔功能訓練且成功移除長期留置鼻胃管之照護團隊人員申報。4.申報頻率:每人每年同一傷病限申報一次。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