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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二期第五次(妊娠十三週未滿二十九週)
340 點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44 |
|---|---|
| 健保支付點數 | 340 點 |
| 備註 | 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2.早產徵兆及孕期營養衛教指導。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