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 › 肺癌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突變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檢測(IVD)
肺癌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突變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檢測(IVD)
EGFR mutation in vitro diagnostics testing
8252 點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30101B |
|---|---|
| 健保支付點數 | 8252 點 |
| 備註 | 1.適應症:(1)限復發或轉移性(第Ⅳ期)之非小細胞且非鱗狀上皮肺癌,於使用EGFR標靶藥物前得申請檢測。(2)第ⅢB期及第ⅢC期,經肺癌多專科團隊討論,無法以外科手術完全切除、且不適合放射化學治療,於使用EGFR標靶藥物前得申請檢測。2.支付規範:(1)本檢測應包含EGFR(外顯子[exon]18、19、20、21)之突變分析。(2)限使用已確診之腫瘤病理組織或細胞檢體做檢測,並於檢測報告上註明診斷與腫瘤細胞百分比。(3)限具肺癌EGFR基因檢測項目通過CAP(美國病理學家學會,The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或台灣病理學會之分子實驗室認證之實驗室。(4)執行本項之醫事服務機構應報經保險人核定,如有異動,仍應重行報請核定。(5)限使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第三等級醫療器材檢測試劑操作,並於檢測報告上註明方法學與檢測平台。(6)限解剖病理專科醫師簽發報告,並於檢測報告上加註專科醫師證書字號。(7)限符合適應症規範者用藥前之伴隨式檢測,每人終生限給付一次。(8)不得同時申報編號30102B。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