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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離島地區醫師訪視費(次)2.機構
1722 點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05359C |
|---|---|
| 健保支付點數 | 1722 點 |
| 備註 | 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至少每三個月訪視一次,每二個月申報一次為限,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一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紀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訪視個案數,每日以八人次為原則;每月以一百八十人次為限。3.訪視醫師,以與保險人特約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為限。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