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加護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加護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ICU

3978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診療項目代碼03048F
健保支付點數3978 點
備註註:1.監視器、C.V.P.處理費等已包括在所訂點數內,不得另計。2.呼吸器、電擊、氧氣、C.V.P.置入及顱內壓監視置入等另按實際使用申報。3.使用加護病床病人以下列為限:1)急性心肌梗塞病人,不穩定型心絞痛或狹心症病人。2)急性心臟衰竭、急性腎臟衰竭、急性肝臟衰竭病人。3)急性呼吸衰竭、呼吸窘迫、間歇性呼吸暫停或重度窒息需積極呼吸治療病人。4)手術後仍需輔助性治療或生命徵象不穩定者。5)危命性不整脈(含心搏暫停後)病人。6)休克病人。7)嚴重新陳代謝及電解質、水分不平衡病人或內分泌異常需加強監視病人。8)急性中毒性昏迷病人。9)肝硬化性肝昏迷病人。10)胸腔外科、心臟外科及神經外科術後病人需加強醫療者。11)腦中風、腦膜炎、腦炎等腦病變急性期,合併意識障礙或昏迷者。12)癲癇重積症病人。13)急性顱內壓增高危及生命者。14)急性腦幹病變者。15)敗血症或疑敗血症且生命徵象不穩定者。16)新生兒黃膽過高需換血者。17)出生體重低於一千五百公克之極度早產兒。18)兒童進行高風險侵入性處置或手術,需加強監測或醫療者。19)其他危篤重症危及生命者。4.入住加護病房之病人如符合下列條件,應予轉出:1)血液動力學值穩定者(生命徵象、中心靜脈壓、肺動脈楔壓、心輸出量)。2)脫離呼吸器。3)病情穩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監測器者。4)合併症已穩定控制者。5)已脫離急性期不需加護醫療照護者。6)家屬要求自動出院者。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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