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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轉出醫療院所至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院所之轉診費用
200 點
健保支付點數(1 點約等於 1 元,實際依季點值結算)
| 診療項目代碼 | 00304C |
|---|---|
| 健保支付點數 | 200 點 |
| 備註 | 註:1.交付病人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且病歷應記載。2.提供病人或家屬相關諮詢及轉出病歷摘要(不包含X光片)。 |
支付點數為健保官方標準,非實付金額、非醫療建議。是否給付、自付額與適用條件依個案與健保規定,請洽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